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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重建區社區總體營造第二社區營造中心

 

92年度計畫

計畫目標

社造點徵選公布

 

 

 

91年度計畫

計劃緣由

甄選要點

社造點徵選辦法

社造員徵選辦法

陪伴社區甄選辦法

0310公開徵選社區名單

0310公開徵選紀實

0503創意方案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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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重建區社區總體營造第二社區營造中心

社區營造員甄選辦法

1、甄選檢附之文件

       (1)履歷、自傳

       (2)身份證影本

       (3)撰寫一篇:我對社區營造員工作之看法與期待(字數不限)。

2、甄選資格

    (1)由社區營造點推薦具實際參與社區營造工作者(請備妥甄選社區營造員之上述甄

 選相關文件,與「社區營造點應具備之文件」一併寄達。)

       (2)若社區營造點無推薦或合適之人選,則由本會公開甄選熟悉社區事務或有心從事社區營造之人士。

3甄選方式

    (1)即日起備妥甄選文件於91年3月15日(含)前郵寄本會(地址:南投縣埔里鎮北澤街41號 新故鄉文教基金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社區營造員文件」),並由本區於3月19日聘請七位評選委員(文建會推薦代表專案管理中心營造中心各1名,外聘專家學者4),公開進行書面評審與面試。

    (2)審查標準依工作經驗(20%)、協調能力(25%)、對社區工作的熱忱(30%)、對社區資源的瞭解(15%)、持續性(10%)評比之。

4社區營造員的工作內容

(1) 協助成立並運作社區管理委員會或相關組織。

(2) 協助向文建會或相關單位申請各項經費及核銷作業。

(3) 協助有關社區營造之各項專業諮詢。

(4)作為文建會與本區對社區的窗口及互動橋樑。

(5)協助社區組織召開各種會議,凝聚社區共識,發現問題,並向社區營造中心

            尋求協助。

(6)  協助社區營造中心人員順利進入社區工作。

(7)  參加社區營造中心之相關會議與教育訓練課程。

(8)  其它協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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