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甄選檢附之文件
(1)履歷、自傳
(2)身份證影本
(3)撰寫一篇:我對社區營造員工作之看法與期待(字數不限)。
2、甄選資格
(1)由社區營造點推薦具實際參與社區營造工作者(請備妥甄選社區營造員之上述甄
選相關文件,與「社區營造點應具備之文件」一併寄達。)
(2)若社區營造點無推薦或合適之人選,則由本會公開甄選熟悉社區事務或有心從事社區營造之人士。
3、甄選方式
(1)即日起備妥甄選文件於91年3月15日(含)前郵寄本會(地址:南投縣埔里鎮北澤街41號 新故鄉文教基金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社區營造員文件」),並由本區於3月19日聘請七位評選委員(文建會推薦代表、專案管理中心、營造中心各1名,外聘專家學者4名),公開進行書面評審與面試。
(2)審查標準依工作經驗(20%)、協調能力(25%)、對社區工作的熱忱(30%)、對社區資源的瞭解(15%)、持續性(10%)評比之。
4、社區營造員的工作內容
(1) 協助成立並運作社區管理委員會或相關組織。
(2) 協助向文建會或相關單位申請各項經費及核銷作業。
(3) 協助有關社區營造之各項專業諮詢。
(4)作為文建會與本區對社區的窗口及互動橋樑。
(5)協助社區組織召開各種會議,凝聚社區共識,發現問題,並向社區營造中心
尋求協助。
(6)
協助社區營造中心人員順利進入社區工作。
(7)
參加社區營造中心之相關會議與教育訓練課程。
(8)
其它協助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