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健全城市的基本功能,是提供居民一處學習與成長的基地。在國外,「市中心廣場」(City
Center)是整個城市中最主要的公共空間,周圍分佈了主要的行政機關、教堂、咖啡館與博物館等等,而市民在廣場上活動的同時,了解到其與城市的關係,學會觀察別人、與別人溝通,理解人際差異、進而習得相互尊重。相反地,「希望之城」計畫乃是以人工移植方式將新行政中心遷至郊區,硬生生拉離了鎮民原有的生活領域,只是複製了大型的硬體環境條件,自然不能像一般城市能如有機的生命體,呈現出多樣的面貌,而成為市民學習與成長的基地。
同樣地,我們希望能利用重建的機會,集中興建一處質量兼優的的新行政中心,同時又能形塑出在地人最主要的活動場所-鎮民廣場。而其形成的關鍵就是不能脫離鎮民既有的生活圈,同時又能安排放入支持公眾活動所需要的設施。
基於上述觀點,去年底由數個民間團體所舉辦的公聽上(縣府方面僅有技士代表參加),相對於「希望之城」計畫,選擇了市街區內的三塊公共設施用地(原鎮公所警分局與對面之公共設施用地、體育場用地、公二與機十七用地),將鎮公所與六個縣屬機關一同納入,提出三個規劃設計的「替代方案」,都可以化解掉縣府提出遷建計畫的兩大動機-舊市區內停車不易且腹地過小。此三案又能較短時程與極少經費,加以開發。而所注挹的資金,不但可以重新塑造優質的公共場所,亦可發揮標竿建築振奮人心的效果。
無論考量便民、時效或經濟等因素,選擇在市街區集中興建都比「希望之城」的遷建計畫,都較能收事半功倍之效。因此,有必要捨近求遠,將大筆經費投入此一未必會成功的新市鎮「錢坑」內嗎?非要搞得舊市區衰敗,而新市鎮不成,兩敗俱傷的局面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