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安置在組合屋的災民,慢慢重拾家的感覺。隨著九二一地震屆滿一週年,組合屋的臨時安置,在租約到期後該何去何從,成為居民懸在心頭的焦慮。
「九二一災後重建條暫行條例」規定於緊急命令期間災區居民的臨時住宅,其居住期間以三年為限,必要時縣府可同意延長期間之一年為限。算一算時間,再兩年、最多再三年,災區組合屋居民將面臨拆除還地的命運。如果屆時居民仍無法自立重建,恐怕要再度流離失所了。
所幸,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也開始思索到未來組合屋拆遷後居民安置的問題。興建國宅和勞工住宅,是縣市政府解決「安置」問題的首項方案。中央已核定明年度在南投縣興建四百戶國宅,初步將集中興建在南投市,對象以南投市、名間、中寮、草屯和魚池鄉地區災民為主。另外,南投縣社會局計劃在埔里
地區興建勞工住宅,目前也正接洽竹山、草屯、中寮等地勞工住宅開發計劃。
除了國宅、勞宅的興建之外,政府也提供相關的貸款優惠,以減輕居民重購新殼的負擔。南投縣政府城鄉發展局住宅課曾課長表示,於明年起縣府將提
供一千零七十九戶名額的「輔導災民自購國宅貸款」,以及災民提供土地興建
國宅的「自建貸款,名額有二百十五戶。
然而,低廉的國、勞宅一直是供不應求。替代方案治標不治本,終究還是得回到排除居民重建障礙處開始。但現在災區的普遍情形都是重建貸款不易,加上地籍重測復丈曠日費時,讓心急如焚的居民憑添更多的等待和不安。自有土地的透天厝要重建,問題還不算太大;集合式住宅住戶,卡在土地共同持分、不易形成共識,重建更是遙遙無期。
「集合式住宅的住戶,佔組合屋住民的大宗。這些人也恐將成為組合屋租約到期後『無家可歸』的難民。」南投縣政府計劃室研究員洪欣愷沉重地說。日前南投縣政府陸續在各組合屋社區召開住宅重建座談會,希望協調居民尋求
解決的替代方案。縣府各級單位人員到各組合屋社區走透透,但眼前能夠服務居民的部分都是協調解決生活上的問題。最關鍵的安置部分,卻卡在法令問題,無技可施。「諸如農村聚落、以地易地、新社區開發等社區重建模式,雖然『暫行條例』中有明文,但是母法卻沒有相關施行細則可以因循,而且現行法
規也需要透過中央重新解釋,使得縣市層級在規劃重建上,到處置肘。」洪欣愷說。
「組合屋不過是暫避風雨的地方,不是久居之地。」行政院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住宅社區組副處長張泰煌談到災民的安置,認為組合屋臨時住宅只是過渡階段的措施,最終還是要協助居民找到一塊安身立命的土地。即使如此,張泰煌也不排除過渡時期,尋求組合屋社區繼續使用的可能性,協調居民遷住,集中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