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營造員

   本計劃以社區營造員作為營造點社造工作的推動介面,在遵循社區自決的原則下,社造中心輔導員、輔導諮詢小組、陪伴社區則扮演專業協助輔導之角色,以利社區營造點社造事務之推動。

   社區營造員就像社造工作的「報馬仔」,對內,他要有基本的行政協調能力,是社造理念、工作的傳播者和推動者;對外,必須與營造中心保持反應問題與提出需求的能力,讓社區的問題與需求得以受到討論,甚至解決。

   為了隨時掌握社區的最新狀況,和社造工作的推展情形,2區的每位社造員必須填寫工作週誌,以讓輔導員和營造中心隨時了解營造點的脈動或需協助之事項。

   從第1期計畫到第2期計畫,15個社區社造員,有部分更替,其中有社造新力軍也有老臉孔,在面對台灣複雜的社造環境,他們必須要有異於常人的毅力,懷抱投入家園改造的理想,堅持付出,突破困難。這場社造新嘗試,試煉著15位社造員,也考驗著營造中心的協助能力。

 

社造員的職責

一、 社區營造員的定位

(一)、 社區營造員肩負著本計劃能否有效推行的重要介面,且自身應落實組織分工架構及參與社區事務之熱忱。

(二)、 對內,社造員需有基本的行政與溝通協調能力;對外,他必須學習與外界保持反映問題與提出需求的能力。進而協調內外雙方,使其達成良好的互動關係,串連內、外在資源,以達社區問題及需求之解決。

二、 社區營造員之聘任

   為落實設立「社區營造員」的核心精神、強化社區組織之體質,並扶植在地專業人才,本中心社區營造員之聘任由社區營造點推薦,推薦名單應於本專案第一期社區評鑑公佈後一週內送達本會(補選入選之營造點,於提案同時推薦社區營造員之名單)。經本會、文建會評選後,始得以聘任,其任職期間為2003年3月至12月底,委任工作費依文建會給付標準按月撥付。

三、 社區營造員之工作內容

(一)、 協助成立並運作相關社區組織。

(二)、 協助擴大社區參與並傳遞社區營造理念。

(三)、 協助社區向文建會或相關單位申請計畫及核銷作業。

(四)、 作為文建會、專案管理中心及社區營造中心之業務聯繫窗口。

(五)、 協助社區組織召開各式會議,凝聚社區共識,並向社區營造 中心尋求協助。

(六)、 參加專案管理中心及社區營造中心之相關會議與教育訓練課程。

(七)、 協助有關社區總體營造之各項諮詢。

(八)、 其它專案相關協助事項。

四、 社區營造員之管理

   社區營造員工作職責應受營造點提案單位及社造中心之規範,以利本案之推動,為協助社區組織順利運作,社區營造員一方面應熱忱投入社區工作,克盡職責,並積極參與訓練課程;另一方面應充份掌握計劃之執行與發展方向之評估,以達社區營造永續發展之落實。

   然而,社區營造員於執行該案期間,若未遵守下列情事,經勸阻後仍未改善者,本會得提報文建會予以解聘並改選之。

(一) 社區營造員應協助營造點從事相關之工作內容並不得擅自變更計畫。

(二) 社區營造員應盡力配合組織之運作,不得怠忽職守。

(三) 社區營造員不得假借職務,以圖本身或他人之不當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損害他人。

(四)社區營造員未經營造點之同意,不得支用公款。

(五)社區營造員因職務上所保管之文書財物,應善盡保管之責,不得任意損毀,並在離職或本案結束時,妥善辦理移交。